一进口酒公司称产品为“毛主席在莫斯科喝过的红酒”被查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罚〔2021〕92号)显示,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4日对中格维诺(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悬挂印有国家领导人照片并宣称“毛主席第一次出国在莫斯科斯大林用格鲁吉亚红酒招待”字样的产品广告。其次,该公司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满足发布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构成要件。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发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后,及时闭店整改,更换了广告内容。基于此,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的葡萄酒6种共计74瓶,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92354.2元。同时,执法部门审议决定对当事人涉嫌发布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酒商应认真学习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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